中国生物剽窃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的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遗传资源,并通过这些遗传资源的研发获取了巨额利润。据统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比例约为1: 10。巴西对“生物盗版”非常严厉。巴西颁布了一项法律,使控制利用当地物种的商业活动合法化。根据法律,如果没有获得许可或享受国家或当地社区的好处,那些“生物海盗”将面临高达2000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对10犯罪行为和一系列惩罚措施做了详细规定,由巴西可再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IBAMA)和巴西海军负责执行。法律明确禁止未经授权从巴西出口物种;罚款200万至5000万巴西雷亚尔(折合85万至2000万美元);涉及濒危物种的案件罚款将增加一倍。其他处罚包括:未经许可获得的样品将被没收,来自当地生物的产品必须停止销售,停止注册并终止专利权。

《巴西联邦宪法》第225条确认了遗传资源的所有权:人民有权享有生态平衡的环境,这是“人民的共同财产,对每个集体内部健康的生活质量不可或缺,为了今世后代的利益,这一财产应该得到保护和保存”。根据这一条款和遗传资源的特殊性,巴西认为这种资源是联邦政府的遗产和继承财产。

1992年,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八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一些科研机构潜心研究,当地文化事务部门也参与其中。CGEN制定并推动实施了巴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公布了濒危动植物名录,确定了国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惠益可持续利用与公平分享的优先领域和相应的管理规范,实施了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国家战略和区域行动计划。

与此同时,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支持下,巴西还实施了生物多样性走廊保护计划,并在最近几年起草了关于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产品以及传统知识的法案。鉴于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技术用于农业发展和扩大生产应用的快速发展,巴西也迅速做出反应,制定了《生物安全法》、《转基因商品贸易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相关的传统知识,巴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将传统知识用于出版和宣传,必须注明其来源;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没有资格使用、测试和开展相关研发,不能宣传和发布有关传统知识的信息。

为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获取和使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巴西海关和执法部门在所有港口和机场开展了持续和严厉的打击和审查活动。简而言之,巴西在各方面加紧“筑堤”,阻止生物资源外流。成立CGEN是为了处理与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有关的科学探索、技术发展和生物探测。

巴西现行的《遗传资源获取法》规定,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被视为具有特殊目的的巴西国民的公共财产,获取这些资源的合同应依法订立,无论这些资源和产品是物质的还是无形的。该法案进一步规定:“应确保本条所述商品和权利的所有人和持有人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分享从获取遗传资源、获取与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持有的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有关的传统知识以及获取巴西本地化和半本地化作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

巴西坚持遗传资源获取的优先许可原则和作为法律基础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只有CGEN有资格给予优先许可。

在巴西,生物资源标本转移到国内其他地方或国外某个地方,必须严格按照“材料使用转移协议”进行,即使是子样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则。此外,生物遗传物质的使用也需要个人所有者或政府部门的许可。对于用于更广泛的科学研究目的的生物遗产材料,可以免除私人所有者的许可,但必须得到CGEN的授权。

协调优先和事先知情同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CGEN的运作在不断调整。然而,当涉及到利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时,巴西坚持“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和利益分享”的原则。

2002年8月,秘鲁建立了“与生物资源有关的土著人民集体知识保护系统”。与此同时,秘鲁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坏专利”的产生,防止生物盗版。具体措施包括:

1.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调查国外的专利申请和与“玛卡”相关的专利。

玛咖又名Lepidium Meyenii,是秘鲁印加人世代种植的植物,长期以来被用作促生育药物。被一些药企稍加修改后,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申请专利,部分获得专利授权。这引起了安第斯地区部落的极大不满。为此,秘鲁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该工作组由秘鲁国家竞争、国防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简称INDECOPI)设立,负责调查马卡公司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情况。该工作组编写了一份题为“涉及Marca的专利:秘鲁的反应”的报告,提交给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秘鲁设立了国家反生物剽窃委员会,负责调查外国专利申请和与盗用秘鲁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有关的专利。

根据劳诺的说法。28216 2004年5月1日,秘鲁成立了保护秘鲁生物多样性和土著人民集体知识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反生物盗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保护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管理和合作,由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外交部、外贸和旅游部、国家环境理事会、出口促进委员会、国家自然资源局、农业研究和推广局、国家马铃薯中心、国家文化健康中心、亚马孙地区印第安人和非洲裔秘鲁人国家安第斯人民委员会、国家管理人员大会、秘鲁环境法协会(代表非政府组织)和秘鲁自然产品协会。

秘鲁国家反生物盗窃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登记册;

2.针对生物盗版提供保护;

3.确定和跟踪利用秘鲁生物资源或土著集体知识的外国专利申请和专利;

4.上述申请和专利的技术评估;

5.对所研究的案例进行报告;

6.对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提出异议或提起法律诉讼;

7.与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8.在不同论坛上提出保护秘鲁国家利益的建议。

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查明涉及秘鲁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潜在生物盗窃案件。为此,它启动了一个长期研究和监测系统。

1999印度医药卫生部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为TKDL的发展和建立起草报告。该项目的主要发起人Shri V.K.Gupta是印度国家科学交流与信息资源研究所(NISCAIR)的主席,也是印度国家信息中心的前高级技术总工程师。2001,1,该项目获得了印度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的批准。目前,该项目由NISCAIR、科技部、卫生和家庭事务部、印度医药和卫生部(D/OIAM & amp;h)与DIPP工商部产业政策和促进司合作制定,由NISCAIR实施。印度阿育吠陀专家专利审查员、IT项目助理、科学家和来自尼斯凯尔的技术官员组成了一个团队,并投入大量时间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的第一阶段于2003年8月完成。一旦投入使用,它将使现有的传统知识合法化,并保护这些信息不被申请专利。可以有效防止生物盗版。

TKDL实际上将整合所有的Unani,Siddka,瑜伽和自然疗法。其中收录的这些制剂,都是从印度本草学中有原始图像的古籍翻译过来的。TKDL通过筛选和比较公共领域中的可用知识,将包括印度草药学在内的现有传统知识文献整理成数字形式,并采用包括印地语在内的五种国际语言。它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将36,000种阿育吠陀药物制剂的信息纳入TKDL。阿育吠陀医学书籍和书籍中阿育吠陀医学制剂的信息已被数字化,所有slokas制剂已被翻译成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日语。这样,世界各地的专利审查员可以使用五种语言,并且很容易检索与传统知识有关的信息。TKDL项目记录了公众可以获得的传统知识,它对现有文献中的传统知识信息进行了筛选和整理。TKDL可用于传统知识的现代检索和保护。

贵州省率先制定了中国第一部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法。由贵州省制定的《贵州省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初稿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研究计划。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安守海表示,该条例的起草制定将是我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突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提出: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保护和利用体系;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不利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条款;修订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遗传资源被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无偿使用,因为由其衍生或开发的终端产品可能有益于更多的社会群体乃至全人类。然而,遗传资源显然影响了世界范围的农业生产,造福了全人类。所以过去在遗传资源的利用上并没有过多考虑资源国的利益。如果遗传资源的最终产品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巨大的利益将完全属于专利所有者,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将不会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回报。主动预防和打击“生物盗版”应被视为国际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都必须采取行动打击“生物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