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是否免征增值税?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将转让方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
3.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
4.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约定。
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应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进行认定,并将相关书面合同及科技厅审核意见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扩展数据:
一、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和金额,以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批准和实施
纳税人申请批准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说明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和金额。
(二)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应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报有审批权的上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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