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
申办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陇南市“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简化招投标流程,加强工程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标采购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绿色通道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介入,接受空位,同步运作,优化流程,实现项目招投标快速高效的保障机制。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提供标前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程序指导和业务指导,实行“现场办理、专项办理”全过程,建立超时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占投资的10%以上;
(2)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且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前两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其具体招标范围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可以在同一项目中组合进行,且合同估算总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
第五条申办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一)列入陇南招商引资项目“三个清单”的项目;
(二)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急需采购的;
(三)列入国家反馈意见的政府专项债券预备清单项目,已落实国家和省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要求的项目建设进度;
(四)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急需项目。
第三章招标方式的确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可以不公开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功能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较大。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招标采购时,应当填写进场登记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网上提交项目批文、招标方案和代理协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前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前置条件减少为4项,只需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或项目代码)、技术及图纸资料、招标方案及分期实施说明、建设用地预选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规划、环评、资金等材料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特事特办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一)将进入招标采购登记和招标备案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市公共* * *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申请材料后立即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招标备案。
(2)项目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并上传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下载期不得少于5天。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依法可以进行资格后审的,开标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1天内优先安排开标、评标地点,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评标活动。
第十一条在项目正式立项前,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可以在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通过申请用地预审和用地协议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承诺项目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先行进行招标,并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导致招标延期或失败的风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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