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报关流程
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应当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要国内退税的,应填写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所需份数少于一份报关单,货物出口委托对外销售。结算方式是货物销售后按实际销售金额与出口单位结汇,可免出口报关。
3.陆运运单、空运运单、海运进口提单和海运出口提单。海关查验单证后,在正本运单上签字,放行并退还报关贡品,以便提货或装船。
4.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同。但品种单一、包装内容一致的散装货物或包装货物可以豁免。
5、出口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应提交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填写核销单编号。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贸易合同和货物原产地证明。
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的货物应提交海关签署的减免税证明,在京外资企业应提交海关单独出具的进口设备清单;
(二)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的货物,应提交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