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行政诉讼由其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办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