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都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专利权人不通过与他人交叉许可收取使用费的情况。
如何合理地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但又非常困难的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包括:(1)专利权人在专利研发中发生的费用;(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三)专利许可的种类、实施方式和期限;(四)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另外,市场上是否有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危机前,双方的议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一次性付清或者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提成支付或者额外预付入门费。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专利实施后的新增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计算使用费。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递增,也可以逐年递减。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方法。
最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最后,专利权人拿到钱早,风险小,但可能需要交更多的税,如果将来产品卖得好,专利权人也不会得到额外的利益。当然,如果未来产品达不到预期销量,这种方式会给被许可方带来风险。如果是分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被许可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如果未来产品的销量非常好,专利权人可以获得更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许多情况下,版税是通过结合入门费和版税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