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南》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要求。

二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认可机构在网络系统上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企业即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1,认证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

2.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参与标准制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验收或结题报告须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总体情况及转化形式和应用效果)、研发组织管理(具体说明总体情况和五项指标)

(4)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和科技人员名单;

(六)附有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下同)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研发费用和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说明研发活动的材料;

(一)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无不良记录;

B.当年承担认定工作的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比例不低于年平均从业人数的30%,全年月均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七)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不少于60%的技术专家和至少0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独立评估

每位技术专家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商品(服务)进行评价打分;每位财务专家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专家评价表》,并参考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法

在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专家评分,根据平均分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专家库和专家选择方法

(1)评审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试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数量为评审专家的3倍;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术领域的实践经验,对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市场状况有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3)评审机构根据企业主要商品(服务)核心技术的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定1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评审评审工作。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每年不迟于11年底提交。

六、申请备案的认定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评审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并将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申请备案的认定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评审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并将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