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目标就业地是江浙沪。请问一个研究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