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2)笔试原则;
(3)听证原则;
(四)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原则;
(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其他审查原则。
法律依据
2021 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