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与总部的关系

法律主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费用和财务管理、投诉调查、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因此,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案件和收取费用。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章程;(三)律师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4)住所证明;(5)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