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专利侵权的判定不同于合同违约的判定。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更强,但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进行对比。被控产品方案在很多情况下与声称不符。不一致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侵权,在多大程度上不构成侵权?从国外侵权判定的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到具体特征的比较过程。我国的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Mbth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基本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普遍适用原则和普遍适用原则是认定专利侵权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如果被控对象或方法被侵权,那么该产品或方法应当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并且是不可或缺的。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首先适用普遍覆盖原则。在下列情况下,被认为被告完全覆盖了权利要求。1,字面侵权。也就是说,通过字面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被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的结论。例如,一项专利要求保护:H形强磁场磁化杯(1),其特征是在杯的两侧嵌有两块永久磁铁(2)。如果在被控对象的杯体两侧嵌入永久磁铁,可以看出被控对象的结构与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完全相同。2.本专利权利要求使用了上位概念,被告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特定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普遍覆盖原则是适用的,被告侵权。例如,一项专利称,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是电机与传动机构连接,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对象的结构是电机由齿轮驱动,输出轴装有驱动轮。被告使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这一特定概念,故被告属于侵权。3.被控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与权利要求相比,被控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还增加了特征。这种情况仍然是侵权,因为适用普遍覆盖原则意味着,只要被控人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就属于侵权,而不管被控人是否拥有比权利要求更多的特征。例如,一项专利声称,电床垫的特点是具有绝缘性能良好的电阻丝。被控结构具有绝缘良好的电阻丝,并且还具有电阻丝短路保护装置。虽然被告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但也可能具有创造性。因为被告的结构涵盖了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所以被告侵权。实践中,公众可能并不理解这一点,觉得被控对象的特征比权利要求更多,性能可能比专利产品更好。为什么要认定为侵权?这是因为专利保护智力成果。如果后期产品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改进的,虽然其性能可能比专利产品更好,但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使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因此需要取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由此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上面提到的被告比专利权利要求书具有更多的特征,但多出来的特征可能具有创造性,也可能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被告也有一个在原告之后申请的专利,是在原告专利基础上的改进专利。如前所述,由于被告全面涵盖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因此被告侵权,即使该产品获得专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原告和被告都拥有专利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的专利落后,那么在判断专利侵权时就不考虑被告的专利。被告在什么情况下不侵权。当被告缺乏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被告不侵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被告不侵权,前提是侵权判定不适用等同原则和重复指定原则,这一点后面会讨论。例如,一项专利声称:一种新型消防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和出水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由玻璃钢制成,所述筒、进水管和出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