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权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经评估定价后从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质押。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四)担保的范围;

(五)交付质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依法只能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质押成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