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成立的条件
1.被侵权对象:即被侵权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必须受专利法保护,实施已过期、被宣告无效或被放弃的专利不构成侵权;
2.存在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许诺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该专利技术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或者制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并用于个人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则不属于专利侵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在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下进行的,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