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语音商标第二次死亡,为什么申请语音商标这么难?

声音商标也是商标申请的八种形式之一,其他形式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数标志、颜色组合等。但直到2014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局才开始受理声音商标。时隔两年,2016年2月13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场曲的国内首个声音商标申请初步审定,成为国内首个声音商标。去年腾讯也申请了语音商标,可惜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被驳回。最近QQ的“曼咳”语音申请商标也被驳回,后续驳回审查未果。语音商标有这么难吗?为什么腾讯的“男咳”缺乏意义?腾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称赞。2014中国开始接受声音商标后,腾讯于2014年5月4日向商标局出示了这个人的商标。指定服务包括第四十二条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软件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病毒防护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据悉,这个声音商标由两个相对较低且较短的男性咳嗽音“ke-ke”组成。是陌生人在PC端的QQ应用中请求添加好友时,男方的咳嗽声。用过QQ的人应该都不陌生。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以“该商标为男用咳嗽‘咳’,在指定服务项目中不具有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为由,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腾讯公司不服商标复审。审查的原因是QQ即时通讯平台1999问世,现在拥有庞大的受众群体,商标申请也为消费者所熟悉。申请商标本身具有一个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请的商标是一个人咳嗽的声音,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中不容易被认定为商标,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涉及申请商标在云计算等服务中的使用,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后具有显著性。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驳回所有复审服务中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申请声音商标这么难?我国在2013年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将声音商标列入了可注册商标名单。2014年5月1日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约600件,但核准注册的仅20件左右。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作为法律上的新商标形式,还是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声音商标都是新生事物。消费者早已习惯了以文字和图形为表现形式的传统商标,很少用声音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包括固有的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发明词,如索尼、柯达作为商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符合商标法对显著性的要求。那么,一个原创的声音商标,比如一小段自创的音乐,在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下,是否能达到商标显著性的要求呢?根据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长期使用才能获得显著特征。设置这个界限要考虑到上面提到的消费者认知的特殊性。毕竟,消费者很难直接认定一个非传统商标,比如声音商标,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的长期宣传和使用,才能在某种声音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进而使该声音获得注册商标时应有的显著特征。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使用证据,证明其声音商标在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在商品的开启、关闭或使用过程中,在服务的开始、结束或提供过程中,在营业或服务场所,在公司网站上,在广播、电视、互联网或户外广告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