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兰州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后,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交(邮寄或亲自提交)下列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此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当认真填写表格,并签名盖章。(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专利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当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一致。一项专利与同一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 * *的,出质人为所有专利权人,出质人出具所有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书面证明时,应当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质押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时应出具批准文件。(4)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人,要出具本单位的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5)专利权有效证明是指作为质押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年度专利费收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专利的有效文件。(6)质押前专利权的实施与许可。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7)其他相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