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备案怎么处理?

执行案件重复立案的,可以结案。既然之前已经立案受理了同一个案件,那么此后重复立案受理的案件就应该结案。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参照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为由裁定驳回申请。你也可以下令终止执行。因为案件是重复案件,后面受理的执行案件不需要继续执行。

一、民事诉讼要带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书。(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类推,均须原告签名或盖章)。

(二)主要证据材料的目录及复印件。(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类推)

(3)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原告关系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1份授权明确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5)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明确授权的委托书和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为了起诉个人,一些法院要求提供关于被告身份的补充信息。)

二、提起民事诉讼如何收费?

1.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4.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一诉讼的当事人与前一诉讼的当事人相同;

(2)后一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前一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前一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

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