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A类大学生证书要求

认证基准和条件

认证基准:无学习成绩,综合评价优秀,身心健康,无违纪记录。

认证条件:一次或多次被评为大学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在市(州)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校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等十三项条件。扩展数据认证条件

(1)获得过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校级一次及以上,或获得校级三项及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获得“逐梦计划”——四川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参加并毕业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训学校。

(2)取得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本科生)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研究生)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州)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校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其他文章;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英文论文;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成功结题。

(四)取得国家非专业证书(不含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部)团委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

(七)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八)在文化体育活动中,个人获得市(州)三级及以上奖项或校级一等奖;或获得团市(州)级一等奖。

(9)思想品德方面的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敬老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被校级以上单位、部门评选为典型树木并广泛宣传,或在抗震救灾扶贫中受到县级以上奖励表彰。

(十)荣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省级以上比赛。

(十一)历年获团委主办的省级竞赛或历年获省教育厅公布的“省大学生竞赛项目”所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2)自主创新创业已注册为公司并存续1年以上,或者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取得专利(取得的专利为多人所有的,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

(十三)在其他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有突出事迹或专长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独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两项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