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台州报考高级工程师需要什么吗?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将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成果,取得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出版、发行和撰写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具备培训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够使用外语和计算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适用于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学管理、技术咨询、科学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和应用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被给予警告,且延期超过1年的。
(二)受到记过处分,拖延2年以上的。
(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延误3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四)伪造学历、资格、伪造申请材料、抄袭等弄虚作假,延误4年以上的。
第四条学历和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硕士)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格,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国家优质工程奖1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及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第三章评估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则;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总结和改进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计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1余项,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以上地级以上城市或城市人口1万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完成过3项以上县级以上总体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力、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和科学研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1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5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了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1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4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了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或主持了两个以上大型项目,或1以上大型项目和两个以上中型项目,或四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主要技术管理资料主要由本人编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中型重点工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带头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8条业绩和成就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个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四)通过国家新技术示范项目验收的主要负责人。
(5)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有三项以上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功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在建设项目中解决三项以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在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建筑工程领域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已实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九)在本条第(一)、(二)、(三)项涉及的获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对论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作者)和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表过1以上的专业著作(本人写作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两篇以上。
(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并写出高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项目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三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和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书。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请高级工程师(建筑与城市规划)资格的,应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评审。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文字(语言)或概念的具体解释以及一些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质条件附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相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免冠照片(近期免冠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20份。
3、已经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应当同时提交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以下为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根据第二条,准确填写“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
5.参照第三条,填写本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申请表”一栏。
6.对照第四条,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7.根据第五条,提交记录取得当期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根据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根据第七条,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由单位核实。
10,参照第八条提交1份反映本人主要成果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及成果的证书、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图纸、成果对应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
科研项目应当提交立项申请书、科技项目合同和鉴定或者验收证明。
11.根据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原创作品、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资料。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级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考核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盖章签字,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二、与此条件有关的词语(语言)或概念的具体解释:
1,显著:在一定区域内规模大、范围广。
2.问题:暂时不清楚,难以确定。
3.主持:由某一级别的部门批准或任命,在工作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
4.精通:熟悉并能自如运用。
5.熟练程度:理解透彻,熟练掌握。
6.精通:充分理解并很好地运用。
7.熟悉:知道它的意思并能应用它。
8.理解:知道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现任职位期间的专业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的工作(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方面的技术工作、参加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成绩(根据工作内容)、专业特长(经验)、未来努力等。
10.实例材料:是指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经验,以论文的形式进行总结。这篇论文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上具体的例子,以应对当前工作期间的分析。
1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中规定的科技开发任务。
12.重点科研课题:由政府科技部门发布,并在项目计划或合同中明确为“重点科研课题”。
13,有关设计等级标准,按建设部建[2001]22号文执行;大、中、小型项目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执行。
14、重点项目:一般来说,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都是国家重点项目;列入省计划的项目为省重点项目。
15、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的科学技术奖,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6、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来说是指由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如全国优秀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设计奖、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等。
17、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由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的优质工程奖。比如国家级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奖(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以及市级奖项(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等。).
18、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在奖励等级的获奖人数定额内获得个人奖励证书的人员。
19.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
20、国家级新技术示范项目主要完成人:验收意见认为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以上,取前5名主要完成人;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承担项目中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确定程序如下: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22.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全面技术责任并有相应原始证明材料的人员。
23.重大疑难问题:影响较大,常规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关键技术问题:指整个技术工作中最关键的部分或转折点,对解决问题起决定性作用。
2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654380亿元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经济效益:按人均利税计算,不包括潜在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大”是指已超过的单位或部门(或地区平均水平)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改善环境、工作和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和军事实力等方面的效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7.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书的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28.论文:指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型学术文章,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论文必须具备“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29、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在相应的论文汇编中全文(或摘要)发表。
30.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部委和部委所属高校主办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标有统一的序列号。
3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编辑或主办,并取得ISSN和/或CN号的期刊。
32.市级期刊是指由市级学术机构编辑或主办,并获得ISSN和/或CN号的期刊。
33.省级学术会议:指全国中等专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
34.市级学术会议:指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
3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和技术问题起关键作用。他个人承担的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36.主笔:指专业著作的主编、副主编以外的编辑或总作者,参与编辑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三、条件的一些问题:
1,冠有“以上”的地方,包括级别或数量。
2.图书、论文、交流论文等的学术价值。本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应由评审团的专家进行公平、公正和全面的评估。
3.本条件所称的“市”是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包括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到申请前一年年底计算。但后续学历的获得者可以从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职员级别的学历开始,但必须扣除脱产学习时间。其职级资格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5.资格的计算方法;从批准当期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至上一年度结束。
6.所有提交的获奖成果应附有相应的专项材料。
7.本条件所指的水平一般由评审团的专家评估。
8.这些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格、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必须同时满足。
9.本条件所指的专利应当具有中国或者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受让方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涉及的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应提交个人获奖证书。获得优秀设计奖的,还应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获奖单位排名证明和获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证明等。,如果不能提交个人获奖证书;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应提交任命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等原件。
11.本条件所指的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单位组织。
12.本条件所指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使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应用水平评估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单位审计建议。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在《评审表》中填写专家评审的具体意见。
(4)管理部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