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工程师: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

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

这是根据对外贸易的商品含量来划分对外贸易的。

货物贸易是指有形货物的跨国交换。国际货物贸易有很多种。为便于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统计委员会对国际联盟战前制定的《国际贸易统计简明目录》进行了修订,并改编为《标准国际贸易分类》,分别在1960和1977进行了修订。《标准分类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组、1924个基本条目。

这10类商品是:

食物和主要用作食物的活的动物是(0);

饮料和香烟(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为(2);

与化石燃料和润滑油有关的原料是(3);

动植物脂肪和油是(4);

未列出的化学品和相关产品有(5);

成品口主要按原料分类为(6);

(7)机械和运输设备;

杂项产品为(8);

其他未分类的商品为(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0至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5至8类商品称为成品。

服务贸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是指:“从一个成员境内向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跨境交付);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内当着自然人的面提供服务(自然人运动)。”服务部门包括以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卫生和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未包括的服务。

知识产权贸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贸易,

狭义上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物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根据一般商业条件相互出售或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

广义上还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是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