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是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泛指中国人和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的一些同性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律。1986 4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6月1987 1日起施行。* * *第九章,第156条。

版本:

1986四月12

《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7+0年施行。* * *第九章,第156条。

2009年8月27日

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除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法律调整公民、法人之间以及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适用民法关于公民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百度百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