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规划
策略1:通过企业清算进行税收筹划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收益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清算费用、亏损、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超过实收资本的余额。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合法财产的重估增值和捐赠财产的价值外,其他项目可以从清算收入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在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并入清算收益时纳税,相当于对增值部分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财产增值后的价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样可以比以前多提折旧,多抵扣所得税,减轻税负。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其清算期间的应税收入。
策略二:利用“股权转让”进行“先抽回资本再增资”的税务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抽回或减少投资的,其资产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比例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和减少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属于免税所得。
策略3:利用外国捐赠进行税务规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候捐赠时机选得好,就相当于一个广告,而且这个广告的效益比普通广告好很多,特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企业往往利用捐赠来获得节税和广告的双重收益。但新个税法对捐赠税前扣除有相应规定,企业捐赠时要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企业自身直接发生的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四,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使用以下政策进行税务规划: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行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三)利用税收筹划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四)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