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十大法律人物简介及主题

王江,男,年龄51,佳木斯市公安局城郊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是佳木斯市松木河乡7个自然村、3个农场、133平方公里方圆唯一的警察。为了山民的安宁,他把家搬到了这里,是13。他结合农村警务工作实际,在《望江》中创造了农村警务工作“十法”。他曾获得一等功和三等功。2008年7月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郑泰顺,男,45岁,福建省长乐市人。纸牌、麻将,有些人用它来赌博,但郑泰顺用它们来劝赌。多年前,嫂子赌博输了654.38+0万余元,深深触动了他。为了让嫂子这样的人尽快远离赌博,他大胆地将隐藏在赌博中的种种奥秘公之于众。并设立专门的反赌公益热线,24小时为受赌博困扰的家庭服务。2008年9月8日,郑泰顺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反赌研究会”,致力于研究劝人戒赌的方法和赌博中的各种招数,并将出版专著。

马未都,男,52岁,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

65438年至0996年,马未都作为唯一的群众代表,参与了《文物保护法》的起草和制定,提出了“允许私人收藏文物”的建议,并在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改时被采纳。马未都建立了中国第一家私人博物馆,不仅填补了建国以来私人博物馆的空白,而且定期策划组织专题展览,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规。2008年,他历尽艰辛从法国追回两个圆明园瓷瓶,从英国追回国宝紫檀塔。2008年9月,新的关府博物馆落成,成为中国最大的公益性私人博物馆。

戴,男,37岁,福建省莆田市公路税务所职员。2002年,戴起诉电信公司,索要固定电话本地电话费清单;2003年、2004年起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收取“来电显示费”;2005年7月,移动公司因收取“国内漫游费”被起诉。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起诉移动公司收取“代发短信”费用,二审胜诉,为全国首例。

郑光宇,男,55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在河北省首个被判死刑的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和河北省犯罪金额最大的巨人集团总经理腐败案成功侦破的背后,人们记住了郑光宇的名字。郑光宇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直接办理、组织、指挥和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除了忙于办案,郑光宇还热衷于应用法学和检察实践研究,出版了大量在全国检察系统颇有影响的专著,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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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安,男,41岁,山西绿宝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的董事长,韩长安一直被当地百姓称为“编外法人”。截至目前,绿宝集团已向鹿城中小学生捐赠价值近50万元的法律教材6万余册,向农民捐赠价值56万余元的法律书籍8万余册。绿宝集团在企业中建立了第一个民间普法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工作。韩长安还积极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主动为刑满释放人员安排企业就业。绿宝集团被长治市命名为“安置教育示范基地”和“五五农民企业管理者教育基地”。

梅,男,63岁,北京延庆县农民。梅景甜,从小在长城脚下长大,三十年来一直用自己的行动守护着长城。作为长城反踩踏小组中年龄最大的成员,他大力宣传长城知识,收集相关文物,制止破坏和污染长城的不良行为,义务保护北京延庆石霞村周边20多里的长城。2008年,梅被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荣获“优秀长城保护员”的光荣称号。

王百姓,男,56岁,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警察。在爆炸物处理特警类别中,王百姓先后参加了国内多起特大爆炸案件的侦破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为侦破案件和处理事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他被称为“与死亡打交道的人”。2008年7月,王百姓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王子婴男,49岁,北京消费者。2008年9月

03年6月38+3日,王子婴因自带酒水被强制收取开瓶费65438000元。王子婴认为餐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于是将餐厅告上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王子婴胜诉。王子婴“开瓶费”诉讼的成功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些地方消协联合发表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者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是不公平的。一些地方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林文女,19岁,福建人,在校大学生。10年前,当文林刚刚8岁时,她就开始和妈妈一起关心和帮助吸毒者。10年间,文林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上网等方式,与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吸毒青少年建立帮教关系,其中17人达到联合国规定的三年半无复吸标准,最长戒毒时间已近十年。文林曾是中国最年轻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百优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当选为联合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文林现在是一所医科大学的学生。她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一名联合国反毒品和抗艾滋病大使,以便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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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云龙,男,52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他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创造了13年的法官生涯,审结民事案件1100余件。没有一个被错判、发回重审或改判、超过审理期限、引起上访和纠缠的。从2000年到2003年,尽管患有膀胱癌,他仍然坚持在审判岗位上工作,审理了327起刑事案件。其中,2002年在病重之际,共审理刑事案件133件,创下了年全州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最高纪录。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费云龙“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黎明,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也凝聚了以王黎明为杰出代表的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心血。王黎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博士,并被评为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他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完成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人身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等一系列著作,为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胡同的“排基队”活跃在北京现存为数不多的胡同中。他们用镜头捕捉北京胡同和四合院的点点滴滴,用生动真实的照片告诉世人胡同的“美”和四合院的“雅”。他们对北京胡同进行抢救性的民间发掘工作,用行动唤起人们对老北京传统文化的珍惜和保护,用影像记录北京胡同的印记,呼吁更多的人保护这一独特的文化遗产。

武秀君,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五年前,武秀君的丈夫死于车祸,留下了270多万元的债务。面对沉重的债务、年迈的公婆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她毅然走上了养家糊口、替丈夫还债的道路。丈夫死后不到100天,武秀君就开始拿着借条和书挨家挨户地找,并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签借条。经过五年的努力,她用行动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义务,还清了上百笔债务,用真诚和汗水实现了自己的承诺。

赵玉忠,男,48岁,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八年来,接待来访1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成功率98%。赵玉忠被誉为“雷锋的平民律师”,荣获“中国十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当选党代表。

曹大成,男,77岁,北京退休老干部。2008年初,曹大成对深圳的流浪儿童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详细调查。随后,他将两万多字的《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患病乞讨者生存状况调查手记》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得到高度重视。据此,深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9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被打掉。2008年6月5日至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厉打击强迫、引诱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引诱聋哑青少年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此类犯罪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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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月全,女,53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1987至今,袁月全已经审理了近5000件婚姻家庭上诉案件。她不仅把扑朔迷离的案件解释清楚,还在公正判决的同时给予当事人关怀,温暖了很多破碎的家庭。面对众多棘手的“骨头案”,袁月全也创造了调解率40%的奇迹。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优秀法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张静文,男,41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静文带领平均年龄只有30岁的年轻检察官,勇敢秉公执法,迎难而上,成功破获了包括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在内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付出了心血,谱写了精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