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有期限吗?

专利复审有期限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部门请求复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在专利被授予后,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不符合要求,也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