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请求的审查、初审驳回的审查、实审驳回的审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以及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