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北京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没有犯罪记录。
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指标:
1.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1年及以上的,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累计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单位宿舍、自有房屋,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在自有产权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在合法出租住所和单位宿舍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0.5分。
3.学历指标:大专学历(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37分。
4.职业和居住地面积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和居住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奖项的,可获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应加分,可获得产业投资的相应加分。
6、税收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654.38+万元/年及以上;②一般个体工商户缴纳654.38+0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和股东缴纳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如果申请人年龄在45岁以下,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数: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首都好市民等荣誉的,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项):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因违反本市相关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积分落户指标的审批和手续办理。各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和政策咨询。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请审核主要依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积分落户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后,登录系统填写个人积分指标信息,用人单位在系统中验证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可以修改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