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博士落户上海的政策
法律解析:根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著名企业、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如果到上海市全日制工作,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例如,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市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6个月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留学人员申请上海市永久居留实施细则》第四条。
(1)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的留学人员,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人员,或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在国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二)用人单位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留学人员,在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引荐,在本市全日制工作并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的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在本市设立留学人员企业(一般合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经营,从业人员不少于1人(不含企业负责人),按规定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落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和后期注资),个人持股一般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