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1,法律形式原则。

申请专利的所有程序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无效。

2.单一性原则。

又称“一项发明一项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项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31条还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注: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楚的,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1)凡在同一天提出的申请,或协商不成的,一律驳回,每一项均视为商业秘密,同等保护。(2)***同是发明人,有的想申请专利,有的反对,不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 * *某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在所有者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况外,行使* * *所拥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取得所有* * *人的同意。(3)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不同发明人享有专利权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不同发明人所作的发明不同,其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第二,后一项专利技术是对前一项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提高,比前一项专利技术更先进,但该项技术的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专利技术的实施,因此属于从属专利;第三,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就应当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涵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一般而言,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与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被告不构成侵权;后两种情况,要么是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在先专利技术,要么是被告因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多次授权实施后一项专利技术,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不应仅仅因为被告拥有专利权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分析被告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4.优先原则。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这个权利叫优先权,这里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1)外国优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在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根据该外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2)国内优先。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中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为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不包括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