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日期。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3)对于已提交的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就该分案申请再次提交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如有不同,应当提交权利转让证明。(6)分案申请除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和原申请中与该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