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权的内容
法律分析: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专有实施权。
专属执行权包括两个方面:
(1)专利权人自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允许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利以及使用和销售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利;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或者进口其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自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满四年,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以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