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成分

核污水成分如下:

1、放射性同位素,如放射性镭、铀、钍、铯、锶、硒、铍、钴、钚、铀等核素。

2、放射性核泄漏产物,如氚、氡、钍系列核素、镎系列核素等。

3、化学污染物,如酸、碱、有机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的化合物等。

4、放射性微粒和溶解性放射性物质的混合物。

核废水主要是通过核电站排空水、反应堆排放水、第二回路废水、清洗废液、离子交换装置再生废水和专用洗涤水等方式生产出来的。

除了核电站,核废水的产生还与核武器的制造和核能的研究、开发有关。在这些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另外,医院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疾病时也会产生废水,这种废水中的主要核素包括198Au、131I等,也属于低放射性废水。

核废水正确处理方式

1、化学沉淀法:利用化学沉淀剂与废水中微量的放射性核素发生***沉淀作用,使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转移并浓集到小体积的污泥中去,而使沉积后的废水剩余很少的放射性,从而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2、离子交换法:利用阳离子交换树脂对放射性锶有高的去除能力和大的交换容量,以及酚醛型阳树脂能有效去除放射性铯的特性,将放射性废水通过离子交换柱,使放射性核素被吸附并随树脂再生而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