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标准

教师职业行为选择标准如下:

1,政治方向坚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其他场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专心教书育人。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取长补短。

5.关爱学生。严于律己,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坚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6.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篡改、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

7.坚持公平和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晋级、考证、录用和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8.坚持廉洁自律。不参加学生和家长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积极为社会做贡献。不得徇私舞弊,擅自利用学校名称、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