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机构代码以及该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许可证号和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出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机构代码以及该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许可证号和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出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