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诚信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 XX县纪委监察局:
我在20XX年XX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投标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不得伪造、借用、私分、转让、出借资质(格)给他人参加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或哄抬价格;不得给予或变相给予投标人、评委等工作人员好处;
2.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低于成本投标;不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自觉签订廉政合同;自觉维护开标和评标会场的秩序;
3.不违规转让、分包中标项目;确保项目经理在注册、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和施工过程中的身份一致;
4、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变更、增减工程,不偷工减料;自觉服从招标人、监理和监管机构的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5.主动做好项目后续服务,不违规涨价或收费。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廉政准入等规章制度的处理,并保证违法后不求人说情或变相干预公平待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20XX年8月21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结合招标工作实际,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根据投标人的指定或意向与投标人串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不在办公室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报名、注册的;不得根据招标人的指定或意图确定任何标底编制单位或评委。
四、不与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得策划或者指使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欺诈中标,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5.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的信息,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不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不得指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八、坚持公正原则,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推荐施工单位、生产厂家、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9.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投标人的好处、回扣、礼品、有价证券和礼品。
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举报、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和社会影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
一、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向同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不同项目信息的;
(二)设定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不适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界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国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或者组织形式的;
(七)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降低或者提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指示投标人替换或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取特定投标人中标的其他串通行为。
承办人(签章):年月日。
投标人诚信自律承诺书3我郑重承诺:
1,不在宅基地审批、低保户认定、救灾物资发放、各种产业承包等方面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
2、不违反法律,不随意向农民摊派和收费;
3、不违反村财务管理制度,不私存公款,不套取现金,不挪用或借用公款;
4.不使用公款支付招待费和打车;
5.不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占用、借用集体物资;
6.不违反规定收受或发送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7.不借组织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不参与迷信活动;
8.村内重要事项无人擅自决定,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xx村主要经济活动严格实行招投标;
9.不得拉帮结派,组织或者煽动村民上访;
10,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
11,严格按照“一卡通”流程工作。
保证兑现承诺,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承诺: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