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运营的总体目标不包括

1)寻求商业解决方案

如果公司自己的产品真的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公司自己首先应该主动寻找商业解决方案。专利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专利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市场和利益的划分。当企业收到诉讼威胁时,它可以主动提供商业解决方案,购买专利或请求许可。

(二)依法争取应诉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作为被告,企业可以利用以下法律程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准备应诉。

(1)管辖权异议,会起到延长举证期限、拖延庭审的作用,为被告赢得时间。

(2)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三)因恶意诉讼,提起另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如果原告利用诉讼制造被控侵权人的负面新闻,影响到被控侵权人的重要客户,或者原告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故意提起明知专利权无效的诉讼,被控侵权人可以考虑另案起诉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诉讼可以遏制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过度投机,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侵权抗辩方式

首先是限制专利保护的范围。企业应当利用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所作的具体描述、专利文本中的缺陷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防止专利权人扩大解释和等同侵权的适用,为后续抗辩做好准备。

不侵权抗辩是抗辩的首要考虑。不侵权抗辩是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中寻找不同或缺乏的技术特征,并说明该技术特征的不同或缺乏是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实质性区别,以防止专利权人为了使专利权利要求涵盖被控侵权技术而扩大解释或请求适用等同侵权原则。

当不侵权抗辩失败时,下一步考虑使用现有技术抗辩。对现有技术最理想的辩护是找到覆盖被控侵权技术所有特征的现有技术的副本。如果找不到,也可以尝试提交现有技术和常识的组合,甚至是多份现有技术的组合,但是引用的现有技术越多,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越低,向法院证明被控侵权技术与某项现有技术没有实质性区别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优先购买权被用作一种辩护。因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是有限的,即使成立,以后被控侵权人也仅限于原来的范围。但是,在先权利抗辩的举证难度小于在先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只需证明其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而无需证明这种制造或者使用导致了该技术的公开。在前两种防御策略可能都不成立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保可以采取先发制人的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