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财税实务问题解答(2021年5月8日)
回答:
根据描述,A公司无偿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则,财产权利转让文书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文书。,并根据所装的数量进行盖章。
财税[1988]255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凭证是指单位和个人的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的凭证。
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书的征税范围为: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文书,企业股权转让文书。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货物、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货物、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影响损益。为什么要计算递延所得税?
回答:
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的种类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因此,持有期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类,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同时和税务处理没有区别。
在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会计处理仍不反映损益(会计利润),仅反映权益类科目之间的折算。但处置的税务处理明显不同。除法定免税外,处置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属于应税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属于投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持有期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除法定免税外,均为应税,损失可税前扣除,只是因为持有而暂时延期。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递延所得税应在会计上予以确认。
因为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持有期间的会计利润,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的会计利润为0,所以这部分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为0。
所有者权益账户的金额代表了企业投资者(所有者)应享有的净资产,因此资产负债表日的所有者权益账户不应包含企业所得税,或者应该是税后金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其他综合收益”必须是免税的。因此,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其他综合收益。
综上所述,持有期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最终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1.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折旧是相反的分录)
2.确认递延所得税
(1)升值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贬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具65438+万张发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具65438+万张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不代表企业所得税免税。
居民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1。审计收集;2.批准的收藏。
1.审计收集
即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费用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即为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批准的收藏
是针对会计核算不完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以获取批准的集合。有许多方法来验证集合。但总体上还是按照企业的收入或者支出来核定的。在开发票的情况下,通常是按收入核定的。
理论上,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很多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但不能为了追求一点点“蝇头小利”而虚开发票。所以,虽然国家给了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654.38+0.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不要虚开发票。
问题4:科技成果转化按财税58号文科研人员纯收入的50%免征个人所得税。技术秘密是免税的吗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以现金方式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科技部、财税。
上述科技成果基本都是经过认证的,而所谓的“技术秘密”却没有经过认证,税务机关很难界定是否属于科技成果。所以在实践中,所谓的“技术秘密”基本是不被认可的,否则会被很多人用来非法避税。
对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技术成果”,目前还没有看到三个部门联合界定范围。
因此,“技术秘密”暂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免税范围。
问题5:公司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回答: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第一,贷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个人支付500元以上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原则上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必须税前扣除。
28号公告作为特例,可以使用内部凭证、收据等非发票凭证作为个人“零星小额交易”的税前扣除凭证。“小额”的界限是增值税的起征点,现在在500元。但是对于“零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大于500元,应要求个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
500元以下的,无发票的首付款也可以税前扣除;但如果连续几个月发生,税务局可能会以不属于“零星交易”为由,不予税前扣除。保险方式当然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情况,或者代税务局开具发票(因为低于起征点,不交增值税)。
二、企业对个人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应符合的条件。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2009〕777号)规定,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438号+021)规定的条件计算。
(二)企业向内部职工或者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为企业关联方时,不得超过规定的债务资本比例,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未超过以下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应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应为关联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
(一)金融企业,5:1;
(2)其他企业,2:1;
二、企业能否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投资者投资不到位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失败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2009〕312号)规定:
关于企业因投资者出资不足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投资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到期出资的, 企业从国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规定期限内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差额的应付利息,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能计算。
不能扣除利息的具体计算,以企业一年内各账面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为准,各计算期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以该期间贷款利息金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注册资本占该期间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是:
企业在各计算期不能抵扣的贷款利息=本期贷款利息额×本期未缴注册资本额÷本期贷款额。
企业一年内不能抵扣的贷款利息总额是当年各计算期不能抵扣的贷款利息之和。
五、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2011)明确指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允许税前扣除。鉴于我国目前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按合同要求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应包括借款合同签订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金融企业应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企业信誉基本相同的条件下,金融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向部分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不及物动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
企业借款用于购建超过65,438+02个月且建造后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在购建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问题6:装修公司购买鲜花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回答:
开业初期买花,即装饰门面,起宣传作用,故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用”。
问题7:个人所得税应在计税基础上缴纳。这个套餐包括一些扣款和罚款吗?
回答:
如果扣除,罚款等。都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管理制度产生的,是薪酬制度的一部分,员工并没有实际取得这部分收入,所以可以按照扣除的数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扣款原因是因为债务,比如未偿还的出差贷款,未偿还的购买公司产品(服务)等。,只能税后扣除。
问题8:简易计税方法下,为什么在计算企业收入时不能扣除增值税,而且税前扣除项目中明确包含了不能从产品成本中扣除的增值税?
回答:
简易计税是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之一。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录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于用于简单计税的进项税额,费用化税额直接计入费用,资本化税额直接计入资产成本(后转换为成本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税,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可以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因为单纯征税的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简单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既然已经通过成本费用扣除,就不能以“增值税”的名义重复扣除。
问题9:进项税可以认证但不能抵扣吗?
今天公司的业务员买了一台600块的饮水机,但是开了特价票。这不是业务进项税,不能抵扣。
我直接借管理费~福利费,借银行存款。
你能在下个月报税时证明但不扣除金额吗?或者怎么做会计和报税比较规范?
回答:
首先,你需要了解你购买的饮水机的用途。如果用于办公,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处理,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当然,如果是专门用于集体福利(比如食堂使用)或者用于免税项目和简单税目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以在平台上勾选“认证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