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四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一、荣誉称号的范围:
近5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获奖项目范围(近5年内获得):
(1)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各子奖项及迪达沃德(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各组别金奖获得者。
(二)广东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完成者。
(3)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最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前三名发明人或前三名设计人)和广东省优秀发明人奖。
(4)广东省首届鲁迅文学艺术奖创作。
(5)中组部全国“好课”获得者。
三、技术职务和职称的范围(近5年或选拔或聘任):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第1号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广东省重点领域R&D计划项目子项目负责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3.东莞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2)其他综合领域:
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2.获得五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其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注册的前三名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在莞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获得博士学位,或在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扶持行业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
与东莞企事业单位或新R&D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人必须是其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注册的前三名发明人,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在东莞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与东莞市挂牌(储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新R&D机构、省级实验室、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科研院所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的高级会计师。
6.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类专业等高级职称人员。
7.近5年成为东莞高校博士生导师的人。
8.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最近一年在中国银行业排名201至500,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在中国证券业排名51至100。
曾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裁(总经理)并在东莞注册,去年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565,438+0至65,438+000,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东莞注册,去年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565,438+0至65,438+000的人员。
推荐2家9.5年内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人;具有境内保荐代表人或者精算师资格,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至少一项职业资格,并与东莞市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从事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金融工作,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财务经理(E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项目管理专家(PMP)。
至少敏捷项目专家(ACP)等最高级别资格之一,与东莞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者。
10.在东莞注册并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的人员,在清科集团去年发布的进入中国早期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名单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裁(总经理)满三年(最近五年在职)。
11.担任过两次以上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50%以上),并成功创办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且在东莞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50%以上),合法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人才(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12.具有中级以上教练职称,并直接培养过奥运会项目全运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的教练员。
13.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1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有相同贡献的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位于JCR II以上地区)发表论文1篇,来东莞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15.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或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
16.在国外世界知名高校担任助理教授,并与东莞高校、新R&D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评价标准
以近五年的成就和贡献为导向,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审定,达到四类人才标准或水平,是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做出了积极的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