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属于,通俗点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属于初次分配,不管区内收入性质如何,是国有还是民营;国家参与的分配是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即按照生产中各生产要素的效率所带来的总收入进行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劳动者获得工资,货币资本获得利润和利息,人力资本(如技术、管理、信息等。)获得奖励(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再分配是指政府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整现金或实物在收入主体之间的分配过程,也是一个重新调整要素收入的过程。财产性收入是指资本、技术和管理以及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使用权取得的利息、租金和专利收入;财产经营的股息收入和增值收入等。

提高最低工资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具体措施:

1,国家预算;

2.银行信贷;

3.劳动力成本;

4、价格变动等方式;

5.最低生活保障;

6.税收;

7.社会保险。

国家预算主要有以下特点:

1,预测性,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预测能收多少收入,根据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安排支出。当客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无法实现原来预期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2.合法性。国家预算不同于一般预算。总预算可以由各方自行决定,国家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由政府编制,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3.完整性,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4、时间,政府预算必须是未来一段时间的计划,不宜三天一次提交当局审批;

5.集中性是指预算资金是政府集中的财政资金,其收支规模、收入来源、支出方向、收支结构比例和预算结余,由国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根据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公众的需要和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集中安排和分配。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公众的需要,依靠公众的力量,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行取得财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和纳税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固定性。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