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或不少于15人。

(四)企业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技术研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率好,拥有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六)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七)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型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