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的实际审判

法律分析:实质审查简称实审,发明专利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后,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开始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关注专利的创造性,实质审查时间长并不代表专利通过。

我国目前只有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程序,即发明专利通过形式审查后,专利局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发明申请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需要检索技术文件的,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回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发现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后,经过实质性审查才能作出授权决定。

虽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是专利,但是法律规定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没有实质审查程序。另外,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请求需要单独提交的,可以与请求一起提交或者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三年内未提交实际审查请求或者未缴纳实际审查费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