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四种情况:

1.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比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的设计,他完成了一项制作馒头的设备发明。这项发明是职务发明。

2.执行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发明人原本从事无线电通信研究,被单位临时委派从事新家具的设计。他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3.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1993)做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只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丰富,很多物质条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很容易地从“自己公司”以外的途径获得,因此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因此,在2001实施的新专利法中,除了物质条件外,还增加了技术条件作为标准。这里的技术条件包括未向公众公开的、与自己公司原创相关的技术资料。

4.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在工作时间或者业余时间完成的。只要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即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

北京保护知识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