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23个办公室,分别是:办公室、信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案与流程管理处、研究室、审查业务协调处、机械申诉处、机械申诉处、电气申诉处、通信申诉处、通信申诉处、医学生物申诉处、医学生物申诉处、化学申诉处、化学申诉处。专利复审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预算、决算的编制、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来信来访、文件的收发;负责财务、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物资采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行政事务;负责自动化系统和网站的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本部门工作人员15人,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人事教育司

工作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公务员录用、干部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培训、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归档和流程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无效案例的审核、归档和流程管理;参与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本部门工作人员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室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学术研究计划;负责制定无效案件的审查标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审查业务研究和质量管理;负责业务书籍的编写;参与四大联动工作;参与案件的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协调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长远规划;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政策的制定;负责业务协调和审查资源分配;负责评审、无效病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宣传工作;参与案件的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投诉部

工作职责:

负责机械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电气投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半导体、元器件、电力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负责审理驳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和撤销专有权案件;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电气投诉二处

工作职责:

负责计算机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投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通信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医学生物学上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医药生物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化学申诉处

工作职责:

负责化学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光电技术申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光电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材料工程投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材料工程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承办其他领域的案件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申诉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工作职责:

行政诉讼处负责应诉已经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参与无效案件的审查和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