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批准征收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要求有完善的会计账簿,因此,一般纳税人会通过查账征收,不可能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不配合税务局检查,人为不提供账册,一般纳税人的权限就会受到限制,比如不允许抵扣,减少甚至取消用票,然后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册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信息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造成账目审计困难的;
(五)因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又未按照税务机关责令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具体纳税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