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缴纳前多久,专利权可以恢复?
无偿专利权的恢复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致使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丧失权利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费用。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