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对护士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印发的文件指出,职称评审要把学科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在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的任职情况、研发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的效益和科技服务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价、人才评价、机构评价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涉及到人才评价的职称评审机制。跟边肖一起来看看这些干货吧~ ~

分类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意见》提出,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绩效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不得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技能作为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不能简单的以学术职称和人才职称来决定薪酬和学术资源的分配。

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

《意见》提出,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只注重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的倾向,实行代表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将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的地位、研发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的效益、科技服务的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被引用列表和影响因子排名仅作为评价参考。

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

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和使用导向

《意见》提出,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和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薪酬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享受机制。在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和人才项目的科研人员,在支持期间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到东部和发达地区。

附:职称制度改革对我们护士有什么影响?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违规违纪获得的职称一律撤销。诚信很重要,假学历,走开!

没有纸张要求

《意见》规定,论文不得要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研究属性不明确的标题系列;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没有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条件。

有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突出绩效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注重考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油,你真的可以一步到位。

向基层倾斜

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服务年限要求要适当放宽。

少跑腿,少填表格,少准备材料。

要简化职称评审,按照“方法全面、工作简便”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和程序,减少交叉评审和“多头”评审,让专业技术人员少跑腿、少填表、少准备材料,减轻被评审人才的负担。

离职兼职后3年内正常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3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用尺子量到底”

职称制度改革将职称评价标准系统地归结为德、能、绩三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进行科学分类评价,对不同领域、行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用一把尺子衡量一切”,实现“做什么、评什么”。

在评价方式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重点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型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权重,以特殊方式评价特殊人才。

在评价范围上,扩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畅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渠道,畅通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让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享受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