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申请中的冲突申请,如何避免及其相关性?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种情况,会导致申请无法获得授权。在专利法规中,该术语称为冲突申请,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两个要求作为冲突的申请得到满足:

一、在他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

二、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布。

冲突申请的目的是防止不同主体对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重复授予专利权,使授予的专利不具有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中专利优先的原则,确保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在现实中,在提交专利申请后,一些发明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在申请审查阶段请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法律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可以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当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声明并自愿请求撤回专利申请时,该撤回必然终止专利局的审查程序,因而不产生授权和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的结果。

申请在公开前撤回的,视为该申请自始不存在。如果存在后一申请,后一申请成为唯一申请,满足其他条件即可取得专利权。这表明在先申请在其公布前撤回并不构成与后一申请的冲突。没有“后公布”的要求,就不能形成冲突的申请,因此,后申请的新颖性不会丧失。

申请人因遗漏撤回其申请的,发生在发明专利审查程序中。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是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由专利局进行的,也叫提前公开,然后应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不作为撤回专利申请也是申请人的一种法律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也具有普遍性。但此时,申请已经公开。对于公布前发生的后一项申请,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在先申请已经构成与后一项申请的冲突,因为冲突申请的两个必要要件已经满足,所以后一项申请失去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因此,两个申请人,出于不同的原因,没有获得专利权。笔者认为现行规定不尽合理,值得商榷。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与实用新型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先于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与授予专利权同步。因此,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将“在先申请”和“在后公开”作为冲突申请的构成要件是合理的,可以避免重复授权。至于发明专利,即使申请公开,但尚未授权,现阶段已撤回在先申请。此时,在申请公开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后来的申请已经成为唯一的申请,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专利授权也是唯一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因冲突申请的形成而剥夺下列申请人的权利,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相互冲突的申请的目的是确保授予专利的排他性。但当重复授权的前提不复存在时,仍被视为冲突,其结果与确立冲突适用的立法初衷相违背。

冲突应用的四个要素:

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申请人本人;

2.申请日:在被审查的专利申请是第一次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3.公布日期:专利局应当在申请日或者以后依法公布;

4.发明的同一性:申请文件记载与后一申请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申请冲突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申请冲突;

如果冲突申请的申请日在公布日之前,会损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不会损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为了避免申请冲突,可以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找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比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