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太原律师事务所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备案流程如下:

申请

1.窗口提交:受理申请的机构:省司法厅法制处。

2.来信提交:受理申请的机构:省司法厅法制处。网络和信函提交:不限时间。

3.受理: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经办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予受理的,可以取得经办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机构应当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以取得经办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过短信方式接收经办机构告知的获取补充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未收到补充材料通知的,该申请视为已被受理。

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许可的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机关提交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经认证同意变更的,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应当在副本所在住所的变更栏内记载,并加盖变更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