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一,降低创办企业的门槛
1,放宽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条件。设立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房产证的,由公司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据此办理登记。
2.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社会保险业务按个体工商户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大对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
3.支持专业化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把“专、精、特、新”作为今后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每年认定一批“专、新”企业,省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惠支持。
4.抓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督促市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及时拨付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本着“支持固定收益、保本经营”的原则确定担保费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5.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做到所有改革都要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人才培养。民营企业人才将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的选拔范围,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7.支持员工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8.督促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帮助小企业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新会计法规精神,进而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9、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于省级确认的中小型微型出口企业,在向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差额,无需政策性补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10,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展览、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推广、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调查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解决企业用地紧张问题
11.鼓励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化工厂。各地要将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单独用于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于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化工厂,可以采取以租代售、以租代售等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12.支持中小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中小企业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取得的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融资。
13.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公益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教育、非营利性医疗、非营利性公共文化、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变更;对支持工业生产的信息服务、R&D和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项目,实行工业用地政策。
第六,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14.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执行。
15.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向多家银行借款,可以向其大股东定向借款;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
16.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首先,在地方金融机构试点银企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防控。
17,创新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区域性集合票据和企业私募债。各级财政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和挂牌。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8,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国家取消或免征的基础上,取消2项省级项目收费,下放1项省级项目收费,调整2项收费,自主缓缴23项收费。
19,民营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省内吸引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就业的民营企业,给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上限在国家规定的20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
20.2065438年7月1日至2065438年2月31日,对主要帮助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实行“五缓两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