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有什么区别?

(1)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大于专利制度。凡是可以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以用技术秘密制度保护,而不能用专利制度保护也不需要保护的技术,比如上面提到的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瑞士手表的组装工艺,都是用技术秘密法保护的。

(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而独立存在。如果在专利申请前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就有可能被泄露并公之于众,从而失去新颖性,不受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申请专利、授予专利的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专利、阶段性技术成果、技术资料中没有公开的一些技术,可以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相反,技术秘密可以独立于专利而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需要借助权利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专利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当然,技术秘密的保护已经逐渐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范畴,窃取技术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也应该被判刑。

(4)技术秘密是未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公开,企业就会对该技术拥有长期的控制权和垄断权,尤其是对于其他企业和个人短期内难以开发的技术。专利是一种开放的技术,拥有者不能限制他人的研究和模仿,其保护期是有限的。

(5)当不同的权利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他们都享有相同的利益,不能排除其他人开发相同的技术,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也不排除其他人通过对技术秘密控制人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来获得这项技术;专利权人拥有绝对的独占权。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之一申请了专利,该技术秘密将成为公开技术,他将获得专有权,可以限制对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