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义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法律直接承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创造、使用和转让过程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成为各国保护知识成果权益、促进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意义重大。

一.版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着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版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反映人们思想情感的智力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艺术和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版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理论上,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创主体和继承主体。自然人是著作权人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任何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人,或其所在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以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主体。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品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愿对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

作品的财产权是指作者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品的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层含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和发明;第三指专利文献。一般来说,专利和专利权是常见的。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一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专利法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依法获得专利后,分别称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承权利人。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设计人;(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3)法定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1)专属强制执行权。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移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弃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年度专利费。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二)依法行使专利权。首先,专利权人应当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他的专利。(三)专利权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奇。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在中国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力。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近似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是用来区分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特定标志。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受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者它们的组合;(2)必须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3)不得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混淆;(4)不得是禁行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所有人是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包括:(1)专有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享有独占、排他的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所有人有权转让或出售商标;(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4)许可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可以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对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6)请求保护的权利。

商标所有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商标所有人有依法缴纳一切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所有人有义务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次充好和欺骗消费者;(三)商标所有人应当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四)不得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5)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6)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得停止使用。

(3)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但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取强制注册的原则。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在先申请与禁止恶意抢注相结合的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但禁止恶意预注册他人商标和其他在先权利,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中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形式。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2)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5438年6月至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规则。

(3)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他相关行政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大案要案。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对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有效开展了相关工作。

(4)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相关事务,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5)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所有者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自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