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1,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其专利实施,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2.特殊强制许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3.交叉强制许可,也称为相互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自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满四年,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以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四条在国家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